合規進度
備案類 | 金融備案 | × | 備案中 |
電信業務許可證 | √ | ICP許可證:川B2-20160381 | |
經營范圍包含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”范圍 | × | 備案通過后方可新增 | |
業務與風險 | 資金銀行存管 | √ | 資金存管銀行為四川新網銀行,已上線。 |
電子簽章 | √ | 電子簽章為E簽寶,符合相關國家標準,已上線。 | |
對借款人和出借人審核 | √ | ||
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 | √ | ||
不得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| √ | ||
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 | √ | ||
不得托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、移動電話等電子渠 道以外的物力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| √ | ||
不得發放貸款 | √ | ||
不得對融資項目進行期限拆分 | √ | ||
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,代銷銀行理財、券商資管基金 保險或信托資產 | √ | ||
不得開展類證券化業務 | √ | ||
不得與其他機構出借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,進行任何形式的混 合捆綁代理 | √ | ||
不得向借款用途為出借股票、場外配資、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 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| √ | ||
不得從事股權眾籌 | √ | ||
借款額度是否符合要求 | √ | 自然人借款額度均在20萬以下,企業法人均在100萬以內 | |
單一融資項目募集期是否低于20個工作日 | √ | 單一項目募集期最大為7個自然日。 | |
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,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 出借人、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 | √ | 各項費用清晰規定。 | |
不得未經出借人授權,代出借人行使出借決策 | √ | 無 | |
提示網絡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,并經出借人確認 | √ | 注冊后有風險提示協議,需經出借人確認后方可出借。 | |
對出借人做整體性的風險偏好評估,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 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| √ | ||
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,設置可動態調整的 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| √ | ||
信息披露 | 借款人信息、融資項目信息、風險評估及風險結果展示 | √ | 除涉及借款人關鍵隱私信息外均進行了披露和展示。 |
聘請會計事務所定期審計,并披露結果 | √ | 按照工商要求進行了定期審計,信披中心公布。 | |
聘請信息安全測評機構定期測評信息安全,并披露結果 | √ | 每年1月份進行定期測評,相關信息已披露于信披中心。 |
法定代表人簽名:
